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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增订本) 全3册 2017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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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增订本)》所叙为唐世及五代十国之文人单篇传奇与志怪传奇集。唐诗、唐稗并称一代之奇,前有鲁迅、汪辟疆筚路蓝缕,今李剑国穷数年之力,搜逸捃残,稽古征微,汇辑全目,详为叙录。
叙录内容包括作者、著录、版本、流传、篇目之考辨及影响、评价等。重在考辨源流得失,辨证真伪。例如,作者在本书“代前言”中提出,志怪向传奇的转化,其关键不在于作者队伍或题材的扩大,而在于一系列“变革性的美学因素”,即人情化、情绪化、诗意化、兴趣化的出现和强调,以及作品的精致化、文章化。
每篇叙录以书(篇)名、卷数标目,名称多有歧异,则酌以早出或可信者为准,别称则于正文首段著出。书(篇)名后所标卷数,皆见于著录或有版本可征者,卷数有歧亦酌取一说;单篇作品所标卷数则只限见于唐宋史志书目著录者。
本书在体例上,全书分为六卷,按时代先后将唐五代分为五个时期,各为一卷,最后另设附录一卷用于考辨伪作。叙录的撰写遵循一定规范:先列书名、卷数,次考作者、作品性质,再详述其历代著录、存佚等情况。此外,本书对收录范围有明确界定,后世所称的笔记小说以及敦煌出土文献中的话本与变文,均不在收录之列。 [2-3] [7] [10]
在中國小說史上,唐代是一個意義重大的時期。研究作爲市民文學的話本小説得從這裹開頭,而作爲士人文學的文言小說,至此則已然成熟。至於作爲小說姊妹藝術的戲曲及變文之類的俗文學,此時也是光輝燦爛的,看看《唐戲弄》和《敦煌變文集》就知道了。
文言小說的開端可上溯到戰國。經過千餘年的發展,到李唐建立之前,終於積累起百多種小說作品一這自然不包括失傳的作品。平均十來年一種,即便把失傳作品估算進去,也强不了多少。這個速度是相當緩慢的,同詩歌、散文比起來,不啻是龜兔赛跑。但它畢竟在前進。在唐五代三個半世紀中,今关我們可以找到的文言小說作品(包括單篇傳奇文及志怪、傳奇、雜事小說集)約有二百七八十種①。不應當只理解爲數量的增加,數字除說明其自身外實際還說明着更豐富的内容。
我們說唐小說已經成熟,就是指由於小説觀念、文體觀念和審美觀念的變革,使得那些優秀作品已經改變了先唐古小說的幼稚状態,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嶄新品貌,基本具備了近代意義的小說特徵,而這些特徵在古小說身上是殘缺不全的或不明顯的。這是一個推陳出新的歷史性轉變。這不是個别現象,是整整一代的飛曜。
唐代的小說,許多人習慣叫做傳奇小說。唐傳奇和它之前的六朝志怪、志人,之後的宋元話本和明清章回成爲小說史上的幾個階段標志。確實,傳奇小說是唐代小說的驕傲。它在唐代的崛起和興盛,正是文言小說成熟的標志。但是唐代小說絶非傳奇一體,仍還有“叢殘小語”式的古體小説一志怪小說和雜事小説。猿進化爲人,猿還存在,人猿共存是文學史上並不限於小說才有的現象。另外還有產生於民間説話藝術的小說一也就是唐人說的“市人小說”、“人(民)間小説”一自然這是屬於别一系統(通俗小說或曰白話小說),可以置而不論。
漢魏六朝志怪之外的小說,通常稱作志人小說,也有叫做軼事小說的。在我看來所謂志人小說實際包含兩種類型,其一是以《世說新語》爲代表的“世說”體,即切取生活的一個片斷,通過人物言行表現人物思想情感和性格。其二是雜記歷史遺聞逸事,如《西京雜記》、殷芸《小說》等,我稱之爲雜事小說。①從題材和藝術表現上看,志人小說和雜事小說不足與志怪匹敵。一是它們很少能表現一個比較完整的叙事過程和形象結構。二是它們基本上是紀實的,較少想像和虚構。三是它們的數量遠比志怪爲少。對於小說來說,故事是重要的元素。因此甚至可以說小說就是故事①,是採用散體語言文字形式書寫的故事。故事情節的相對完整性和相對豐富性是小說審美性的重要根據,因爲它可能使作品的形象、内涵和美感也具有完整性、豐富性以及深刻性。想像和虚構尤其不可或缺,没有自由的藝術思維,小說將等同於史書。六朝志怪小說首先由於它建立在想像虚構的基石上,其次由於它比較注重故事的完整,加之它的光怪陸離的内容滿足了人們的好奇心理,因而它的審美價值一般要比志人小説和雜事小說高得多。但是《世説新語》之類的志人小説之所以可以稱之爲文學意義而不是目録學意義上的小說,畢竟是由於它在刻畫人物方面自有獨到之處。概言之,它極善運用以少總多的特徵描寫和細節描寫以及對比手法來表現人物形象和性格,這套功夫甚至常常超過許多志怪小說。到唐代起了變化,不僅由於崛起的傳奇使本來就較志怪遜色的志人、雜事小說愈發黯然失色,而且它本身也已蜕化了。志人小說與雜事小說合流,所謂“世說”體實際已經消亡。而雜事小說也還是“史官末事”性質,基本上充當拾遺補闕的工具,大抵與雜史①合流了。這類作品很多。如張鷟《朝野僉載》、劉觫《隋唐嘉話》、劉肅《大唐新語》、李肇《國史補》、李德裕《次柳氏舊聞》、鄭處誨《明皇雜録》、趙璘《因話録》、鄭綮(或作棨)《開天傳信記》、劉崇遠《金華子雜编》、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等,都是雜史類肇記;如范攄《雲溪友議》、孟啓《本事詩》、盧瓌《抒情集》,都是詩話類筆記;孫棨《北里誌》、崔令欽《教坊記》、南卓《羯鼓録》,都是專題性筆記。此外,還有些考據性筆記,如封演《封氏聞見記》、李匡文《資暇録》、蘇鶚《演義》等,已經没有多少小說意味。
雜事小說中也很有些曼妙奇麗廣爲流傳的故事,如《本事詩》中的崔護故事,魯迅不是也說過《北里誌》、《雲溪友議》是“以傳奇爲骨”(《中國小說史略》第十篇《唐之傳奇集及雜俎》)的嗎?但它們的書寫,主要不是提供寄興託意供人欣賞的作品,而是提供資料。《大唐新語》的作者劉肅説得很明白:“雖爲小學,抑亦可觀,爾來記注,不乏於代矣。”(《大唐新語序》)《次柳氏舊聞》的作者李德裕説得更明白:“唯次舊聞,懼失其傳,不足以對大君之問,謹録如左,以備史官之闕云。”(《次柳氏舊聞序》)。這些纂輯放佚舊聞的“小學”(即小道)之作,顯然是屬於歷史家的。目的是備史闕,手法是史家的“記注”法。它們已基本喪失了小説的本質特徵,剩下的大抵只是一個目録學意義的“小説”名義了。我們之所以還以小說稱之,主要是因爲它們還基本上保留着故事性,也還具有一定傳聞性,並非都是信史,從而作了“寬大”處理。
這樣只剩下志怪和傳奇了,胡元瑞割分小說爲六類,前二類就是它們。每類都舉了些例子,志怪有《搜神》、《述異》、《宣室》、《西陽》,傳奇有《飛燕》、《太真》、《鶯鶯》、《霍玉》。區分標準他没有說,從例證來看,志怪是指述異語怪的小說叢集,這没錯;傳奇則似乎是指以人事爲主的單篇傳記。不過胡氏又說:“至於志怪、傳奇,尤易出入。或一書之中二事並載,一事之内兩端俱存,姑舉其重而已。”(《少室山房筆叢》卷二九《九流緒論下》)從“一書之中二事並載”來看,他說的傳奇並不只限於單篇,也還包括成本的書,指的是一書中既有傳奇體又有志怪體。至於“一事之内兩端俱存”一就是一個故事中志怪、傳奇俱存,不大好理解。似乎將志怪和傳奇都看作是素材的虚實特徵,志怪是虚幻異事,傳奇是寫實人事。若一篇作品異事、人事都有,此之謂“一事之内兩端俱存”。而判定其總體性質,則是“舉其重”一看基本傾向。所以《霍小玉傳》儘管也有鬼魂復仇的情節,但主體是寫人事,所以歸爲傳奇而不是志怪。
《鶯鶯傳》之類的單篇作品自然可稱得上是傳奇,但是否主要記人事的作品才能稱作傳奇呢?是否只有單篇作品才能稱作傳奇呢?章學誠《文史通義》卷五《詩話》說:“《洞冥》、《拾遺》之篇,《搜神》、《靈異》之部,六代以降,家自爲書。唐人乃有單篇,别爲傳奇一類。”自注:“專書一事始末,不復比類爲書。”似乎傳奇也是指單篇,而單篇中述異語怪的作品是不是傳奇,則没有提到。繆荃孫《醉醒石序》(《藝風堂文漫存》卷二《乙丁稾》)說“至唐而歧小說、傳奇爲二類”,也是以傳奇爲單篇作品的,成本的則叫做小說。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於唐之傳奇分爲傳奇文和傳奇集,前者涉《古鏡記》、《白猿傳》、《李娃傳》、《鶯鶯傳》等,後者涉《玄怪録》、《河東記》等,因此他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説:“此類文字(指傳奇),當時或爲叢集,或屬單篇,大率篇幅曼長,記叙委曲。”(第八篇《唐之傳奇文上》)傳奇之爲傳奇,不在於是單篇還是叢集,也不在於是寫人事還是鬼神。汪辟疆编輯《唐人小說》,乃“單篇”、“專著”俱録,而所取自“唐人說部專書”者盡爲“傳奇之體”(《序例》),可見汪氏對“傳奇”的理解與魯迅别無二致。有人看到魯迅编《唐宋傳奇集》只收單篇,遂以爲魯迅只承認單篇作品的傳奇資格,實在是一個誤會。①而有人把寫人事的作品叫做傳奇,而把涉及鬼神精怪的作品一律叫做志怪,是很淆亂的說法②。
志怪和傳奇的區别,不在於題材和文本形式。請讀讀魯迅的《六朝小說和唐代傳奇文有怎樣的區别?一答文學社問》(《且介亭雜文二集》)和《中國小說史略》第八篇。他說傳奇文“神仙人鬼妖物,都可以隨便驅使;文筆是精細,曲折的,至於被崇尚簡古者所詬病;所叙的事,也大抵具有首尾和波瀾,不止一點斷片的談柄;而且作者往往故意顯示着這事迹的虚構,以見他想像的才能了”。而六朝小説則“文筆是簡潔的;材料是笑柄,談資;但好像很排斥虚構”。他又進而指出:“小說亦如詩,至唐代而一變,雖尚不離於搜奇記逸,然叙述宛轉,文辭華豔,與六朝之粗陳梗概者較,演進之迹甚明,而尤顯者乃在是時則始有意爲小說。”從創作意識和審美特徵上來區分志怪和傳奇,這是十分科學的。
要之,志怪和傳奇都不是題材學概念,而是文體概念。舊有的志怪小説作爲一個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即述異語怪的小説“短書”叢集,已不再適用於雖仍含有怪異内容,但已脱離開“叢殘小語”格局而演變爲“叙述宛轉,文辭華豔”的作品,它只能用來指稱那些還基本保持着六朝舊貌的作品,而其餘成熟或比較成熟的作品—包括寫人和語怪、單篇和叢集,作爲和漢魏六朝古體小說有别的新體小説,是應當都稱作傳奇的。不過涉及具體作品,要加以區分並不都是好辦的。所謂描寫的精細,曲折,宛轉,華豔,在較長的作品中看得明顯,一篇幾百字的小說,又如何判定呢?只能作大概的判定,只能作整體的判定,只能作直感的判定。篇幅的長短結合着魯迅所説的“文采與意想”以及篇章結構的組織安排,作出綜合考量。
以此來考察唐五代小説集,會看到不全是而且大部分都不是純粹的傳奇集。以《史略》提到的傳奇集《玄怪録》、《續玄怪録》、《河東記》、《宣室志》來看,其中很有些篇章是簡短的志怪體,也就是志怪體和傳奇體並存。而有的小說集其中又有既非傳奇又非志怪的雜事内容,這類作品數量不算少。而在雜事小說集中,也常常雜有怪誕故事。處理辦法是“舉其重而已”。按照各種不同文體、不同題材性質的混合程度,可以把唐代小説集(不包括雜事小說集)分爲傳奇集、志怪集、志怪傳奇集、傳奇志怪集、志怪傳奇雜事集等。這樣區分雖不免是自找麻煩,但易於反映其書的基本特徵。倘若覺得過於瑣細,粗略分爲傳奇集(以傳奇體爲主)、志怪集(以志怪體爲主)、志怪傳奇集(二體各具相當比例)還是可以的。實際情況是唐五代小説集純爲傳奇體者不多,只《纂異記》、《傳奇》、《甘澤謡》、《異聞集》等幾種,多數是長短俱存。即便到了清代,號稱短篇小說之王的蒲松齡,他寫《聊齋誌異》也不是篇篇都精雕細刻,其中頗有些微型小説。所以紀曉嵐譏諷它“一書而兼二體”,二體即小説體和傳奇體,指的是志怪和傳奇。
《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增订本)》书目:
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 上册
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 中册
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 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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