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 Navigation
|
![]() 商品详情
注意:《中国古代法制丛钞》是电子版(本站电子资料大部分是PDF格式,极少部分为DJVU格式。非txt epub azw3 mobi doc exe uvz pdg等格式),不是纸书,不发快递,付款后自动发货,弹出百度云盘下载地址和密码,自己下载即可!(下载后可用电脑、手机、平板电脑阅读,阅读后如感兴趣,可以去书店购买相应的纸资书籍) ![]() 《中国古代法制丛钞》PDF电子书全4册,由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年出版。
我国原始社会从原始人群到氏族制度的转变,经历了几十万年之久。此后大约从数万年以前开始,由于人类本身的进化以及渔猎经济的发展,逐渐进入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氏族公社是人们基于共同劳动的需要并以血缘亲属关系为其维系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仰韶文化遗址提供大量的资料证明,这种制度在母系氏族的繁荣阶段,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但母系氏族的高度繁荣,也在氏族内部渗进了越来越强的离心因素。由于各个大家族都有自己的经济生活;在氏族内部,各个大家族除有着共同利益之外,还具有各自家族的特殊利益,因而家族的独立性也就越来越大。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迅速发展,男子在这些生产部门逐渐居于主导地位,社会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其结果是大约从五千多年以前开始,我国黄河和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便先后由母系氏族社会逐步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从此,原始公社开始走向解体,奴隶社会的因素开始萌芽,并终于取代了原始社会。
我国的奴隶社会,是从夏朝(公元前21一一前16世纪)开始·形成的。在此之前的氏族社会以及由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生产关系的基础都是生产资料的氏族公有制,即《礼记·礼运篇》所说的“天下为公”,“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尉缭子·治本))的情况。在这种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氏族公社内部,完全没有人剥削人和人压迫人的现象,没有贫富的不均,没有偷盗和欺诈,因而也没有国家以及军队、警察等强力机器。社会的各个成员都过着平等、自由的生活。民主精神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时,全体氏族成员都要求有一种加强团结以维护氏族的存在和发展的行为规范。而这种行为规范,就是传统的习惯。一切按照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传统习惯行事。所谓“神农无制令而民从”(《淮南子·氾论训》),“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商君书·画策》),正是这种社会情况的写照。但此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各氏族部落之间出现了种种的冲突。经过曲折和反复的斗争,各个血缘性的氏族部落终于结成了地域性的部落联盟。据传说,属于黄帝后裔的氏族部落在进入黄河流域之后,便逐渐同夷人部落和羌人部落结戍了联盟。这种部落联盟已超出原来氏族部落所具有的血缘关系的界限,是氏族机构转变到国家的过渡形态。
在部落联盟中,重要事务都是经由参加联盟的各氏族部落首领组成的联盟议事会讨论决定。部落联盟的首领也由这种议事会推举产生。历史上关于尧、舜、禹相继禅让王位的传说,指的就是部落联盟首领的这种推选产生的情况。所谓禅让,其实应当就是部落联盟首领的民主推选制。
这种民主推选制是当禹在位的时候被破坏的。据传说,禹的前任舜在职时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用禹治水。禹花了十年左右的功夫治理了水患,同时“尽力乎沟洫”,开垦土地,自己还“身执耒臿,以为民先”(《韩非子·五蠹)),带头劳动,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当舜年老在联盟议事会上提出继任人选问题的时候,大家都推举禹充当了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这时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阶级分化随之加剧起来,部落联盟中实际上存在的斗争也表现得更激烈,逐渐地部落联盟的权力由联盟议事会集中到了以禹为首的家族手中。传说,禹在年老的时候,也曾在部落联盟议事会上提出继任人选的问题。当时大家举荐皋陶,因为皋陶很快就死了,又举荐了伯益。但禹却在暗中培植他儿子启的党羽和势力。于是禹死之后,启夺取了禹的职位。“益干启位,启杀之。”(《竹书纪年》)。自此,开创了王位的世袭制。自禹传位于他的儿子启建立夏朝。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
夏启即位,有扈不道,誓众日:“不用命戮于社。”后又作《禹
刑》。《通典〉卷一六三《刑典一》
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
皋陶于是敬禹之德,令民皆则禹。不如言,刑从之。《索隐》:
谓不用命之人,则亦以刑罚而从之。《史记》卷二《夏本纪》
(三)刑事立法
夏后肉辟三千,不胶者卓矣。《扬子法言·先知篇》卷第九
夏刑三千。(尚书大传)
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刚、墨各千。《周礼·秋官·
司刑》郑玄注
《夏书)日:“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左传)昭公十四年
《夏书》日:“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惧失善也。”(左传》襄公二
十六年
夏作赎刑。《世本·作篇》皋陶日:“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用。”《尚书·大禹谟》
(四)军事立法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王日:“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妆不恭命;右不
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
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尚书·甘誓)
(五)自然资源管理立法
旦闻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
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夫然,
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
万财。《逸周书》卷四(大聚解)
(六)赋税立法
说明:随着国家的形成,“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
费用一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马克思恩
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95页)夏朝的捐
税,是以贡赋的形式向国家缴纳的。当时根据各地区的土地、物产
情况向中央政府缴纳不同种类、不同数量的贡赋,叫“任土作贡。”
《中国古代法制丛钞》书目:
中国古代法制丛钞 第1册
中国古代法制丛钞 第2册
中国古代法制丛钞 第3册
中国古代法制丛钞 第4册
![]() ![]()
免责申明:
万圣书城仅提供下载学习的平台,《中国古代法制丛钞》PDF电子书仅用于分享知识、学习和交流!万圣书城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对您的版权或者利益造成损害,请提供《中国古代法制丛钞》的资质证明,我们将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