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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全11册/南山律典校释系列 2015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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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注意:《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是电子版(本站电子资料大部分是PDF格式,极少部分为DJVU格式。非txt epub azw3 mobi doc exe uvz pdg等格式),不是纸书,不发快递,付款后自动发货,弹出百度云盘下载地址和密码,自己下载即可!(下载后可用电脑、手机、平板电脑阅读,阅读后如感兴趣,可以去书店购买相应的纸资书籍)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PDF电子书全11册,由宗教文化出版社2015年出版,为《南山律典校释系列》之一。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是宋代律学大家元照律师对唐代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的权威注释著作。全书以五例注疏原则构建注释体系,通过法华经圆融思想阐释戒律条文,成为南山律宗核心典籍。该著作现存十六卷宋刻本,收入日本《续藏经》与《大正藏》,其校释本被纳入现代南山律典研究体系。作为宋代律学研究的巅峰之作,与允堪《会正记》并称道宣原典两大注疏体系。
隋唐,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巅峰时期,亦是汉传佛教八宗鼎立之全盛阶段。一时间,诸贤争鸣,群说竞唱,律学也步入了一个新的纪元。而开启它的正是被后人尊为“南山律祖”的道宣律师。
道宣律师,俗姓钱,江苏丹徒人。十七岁依智頵律师出家,二十岁依智首律师受具。随后十年中精进研律,听受《四分律》达二十遍。长期、刻苦的戒律研习使得道宣律师深刻地认识到当时律学中的一些问题:一是“文繁”,律学注疏表面上看起来汗牛充栋、洋洋大观,实际上却解释繁琐,体例混杂,缺乏层次性和系统性,初学者难得要领,皓首穷经但事倍功半;二是“事阙”,律学研究不能紧扣实际,一味雕琢词句末节,回避主要矛盾,以至于“盛解律文,空张辞费,至于行事,未见其归”(《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序》,《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以下简称为“《羯磨疏》”)。况且,《四分律》有不少交待不清或不足之处,律师们因而各随己意,任情裁夺,导致交杂诸部,混滥自他,使得在行事标准上莫衷一是、轨则歧出。再则,小乘戒律与大乘教理在中国几乎是同步兴盛起来的,这跟古印度两者渐次而兴的历史有所不同,两者在形式与内容上的诸多不协调,对汉地佛教的长远发展造成了阻碍,已经到了必须正视并加以解决的地步。
道宣律师曾就以上问题向智首律师求教。智首律师是当时律学界的翘楚,著述甚丰。他的意见是律学应该兼收并蓄,不应局限于一宗之见,否则不能广济群机:况且,诸部戒体相通,戒相各有偏阙,若独尊一术,众说便不能流行。智首律师见解独到,对律学的发展贡献卓著,然而“五部并行”的方式要求学人必须遍学五部才能得其门径,增加了学习的难度。同时,多重标准的存在势必令戒律的规范作用打了折扣而缺乏明确简易的实践标准,不能很有效地指导实际的戒律行持。
正值而立之年的道宣律师感到,一味因循守旧乃是律学的末路。于是他毅然扛起整顿律学的重任,响应时代对律学革新的迫切呼唤。对于革新的必要性,比道宣律师小近四十岁的义净律师也有清醒的认识,他指出“诸部互牵,章钞繁杂”,以致“易处更难,显而还隐”,“上流之伍苍髭乃成,中下之徒白首宁就”(《南海寄归内法传》卷第一)。不过,与义净律师试图将新译一切有部律尽力应用于中土僧团的设想不同,道宣律师希望从本土盛行的《四分律》中寻求改变之路。当时,中土僧人前往印度求法的风气颇为盛行,印度僧人也频频来到中国弘法,道宣律师跟他们屡有切磋,对印度各部戒律也有一定了解。通过长期研究和深入思考,他考虑基于中国律学的历史轨迹和传统而发展出中土律学的新局面。《四分律》经过汉地律学界长达数百年的实践和研究,已较能适应汉地的根机因缘:一切有部律虽然有许多长处,但若直接应用于此时的汉地,则汉地佛教不得不面临重新适应的过程,让律学经历脱胎换骨式的革命。
在道宣律师以前,汉地律学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可称为“从无到有”:始自公元3世纪中叶,昙摩迦罗尊者译出《僧祇戒心》,实行十僧授戒羯磨,汉地有了正式得戒的比丘,迄至公元5世纪初期,四部广律译完,其间历经近二百年,汉地律制初具规模。第二个阶段可称为“从泛到专”:始自公元5世纪后期,《四分律》脱颖而出,风靡九州,迄至隋代,智首律师著述《五区分钞》《四分律疏》,集前代疏钞之大成。这期间又是二百余年,四分律学已斐然可观,成为汉地戒律的主流。
道宣律师开启的是汉地律学的第三阶段,可称为“从繁到精”,即把律学从日渐繁琐冗长的义理辨析中解脱出来,将其提炼、升华为指导实践的实用指南。他从“删繁”和“补阙”两处入手,以一部条理清晰、内容精到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以下简称“《行事钞》”),开创出一套全面完整的律学体系。
首先,他一改以往诸师为整部《四分律》逐字逐句作疏的传统,而以“行事”为中心,将律学的全部内容归纳为三十个专题。专题之间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能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行事钞》总共三卷:上卷包括“标宗显德”“集僧通局”“足数众相”“受欲是非”“通辨羯磨”“结界方法”“僧网大纲”“受戒缘集”“师资相摄”“说戒正仪”“安居策修”“自恣宗要”等众行十二篇,意在建立众僧羯磨的纲要:中卷包括“篇聚名报”“随戒释相”“持犯方轨”“忏六聚法”等自行四篇,意在确立个人持犯的轨则;下卷包括“二衣总别”“四药受净”“钵器制听”“对施兴治”“头陀行仪”“僧像致敬”“讣请设则”“导俗化方”“主客相待”“瞻病送终”“诸杂要行”“沙弥别法”“尼众别行”“诸部别行”等共行十四篇,意在申明诸行杂务的规范。
其次,道宣律师一方面明确以《四分律》作为根本依准,另一方面则合理援引他部律文,补充《四分律》中的不足,形成了“‘四分’为主、兼收余部”的风格,有效地解决了现实中的诸多疑难问题。
第三,删除繁文冗辞,突出主要问题,令《行事钞》“词简事周”,便于研习,极大地促进了汉地律学的普及推广。道宣律师后来又完成了《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和《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以下分别简称为“《含注戒本》”“《随机羯磨》”),并分别为之撰疏,即是《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和《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以下简称为“《戒本疏》”“《羯磨疏》”)。他提出“受体止持,摄修之极,无越戒本;据行作持,量处之要,其唯羯磨”(《羯磨疏·序》),“持戒之心要唯二辙,止持则戒本最为标首,作持则羯磨结其大科”(《随机羯磨·序》)。可见,两疏正是对《行事钞》精华部分的拓展和深化:《戒本疏》对应于《行事钞》的中卷,相当于止持的部分:《羯磨疏》对应于《行事钞》的上、下二卷,相当于作持的部分。《随机羯磨》与《含注戒本》短小精悍,再配合二疏详加研习,不难对律学通达无碍,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公元645年,玄奘法师回国翻译唯识、般若等各种佛教经典,道宣律师应诏参与译事。随后,他重返终南山,在充分汲取唯识思想的基础上,又对二疏作了增广修订。最终,道宣律师以唯识学为依托,以大乘三聚净戒为旨归,达成大乘思想与四分律学的融合,对后世及处于汉语文化圈的东亚佛教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道宣律师著述的“南山三大部”,是以《行事钞》为中心,以《羯磨疏》和《戒本疏》为扶翼。此外,他还撰写了《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律比丘尼钞》(以下分别简称为“《拾眦尼义钞》”“《比丘尼钞》”)这两部重要著作。其中《拾毗尼义钞》写于《行事钞》成书后不久,台在梳理总结前代诸师的义学开演,阐释《行事钞》的未尽之言,侧重发挥“承上”的作用,以呼应《行事钞》的“启下”。
《比丘尼钞》则主要针对比丘尼戒律展开,其篇章结构基本继承了《行事钞》的风格,内容更为简明,易于学习入门。后来,这两部书与“南山三大部”合称“南山五大部”,共同构成了南山律学的基本体系,并配合《新删定四分僧戒本》《教诚新学比丘行护律仪》《量处轻重仪》《释门章服仪》《释门归敬仪》《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净心诫观法》等,令戒律思想体系更加契合时机、深入完备,实现了“律学”到“律宗”的转变。
由于道宣律师对时运的深刻洞察,他的著作面世之后,很快便获得佛教界的普遍赞誉,一时间洛阳纸贵,广为传播,尤其以《行事钞》最受推崇。根据宋人统计,唐宋两代为《行事钞》所作注疏多至六十二家(宋朝慧显律师著、日本戒月律师改录《行事钞诸家记标目》),汉地本土僧人的著作能受到如此推崇,这在汉传佛教史上也是很少见的。
一、版本简介
1.底本:弘一律师点校天津刻经处本《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其底本来源于《卍续藏经》本《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弘一律师对照日本宽文十年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卍续本《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大正新修大藏经》本《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包含校勘记中所见宋本宫内省图书寮藏本,德川时代刊宗教大学藏本)、《毗尼讨要》《四分律比丘尼钞》重加校勘并添加科文出版,全四十二卷,简称“天津本”,收入《南山五部》第一、二、三函。
2.日本静嘉堂文库藏宋刊本《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仅存卷上三、四两卷中部分内容(残,内容在天津本卷第八、卷第十三内),简称“静嘉堂宋本”。
3.日本大谷大学图书馆藏宽文十年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中下三卷(全,总分十六卷),简称“宽文本”,此为收录入《大正新修大藏经》中《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之底本。
4.日本大谷大学图书馆藏贞享三年刊三籍合观《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中下三卷(全,总分四十二卷),简称“贞享本”,此为收录入《卍续藏经》中《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之底本。
5.《卍续藏经》本《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中下三卷(全,总分四十二卷),简称“已续本”,收入第1编第69套。
6.《扶桑集释》文来自《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一册十卷,收入《弘一大师全集》第4册。本书由弘一律师依据《行事钞资持记通释》《钞记济览》最初辑录,惜未能完成,后由二埋(妙因)法师继承弘一律师遗志继续整理并最终完稿。
7.香港法界学苑刊《扶桑集释》,简称“法界学苑本”,此为妙因法师辑录完《扶桑集释》后初版最早刊行本,错误较少。
8.泉州大开元寺藏经楼藏日本明治三十四年写本《行事钞资持记通释》,本为十册二十卷,现阙第一册,简称“通甲本”,此为弘一律师辑录《扶桑集释》时所依据《通释》来源。
9.日本大谷大学图书馆藏明和元年写本《行事钞资持记通释》,上中下三卷(全,总分四十二卷,有部分词条内容不完整),简称“通乙本”。
10.日本大谷大学图书馆藏未知年代写本《行事钞资持记通释》,上中下三卷(残缺不全,剩余二十一卷),简称“通丙本”。
11.泉州大开元寺藏经楼藏日本享保十三年写本《钞记济览》,二十六卷(全),简称“济览本”,此为弘一律师辑录《扶桑集释》时所依据《济览》来源。
12.科文来自弘一律师点校天津刻经处本《释四分律行事钞科》,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旁注,收入《南山五部》第一、二、三函。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书目: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1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2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3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4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5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6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7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8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9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10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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